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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认定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
    塘沽读者王先生最近买了一个品牌地板,送回家后发现地板变成了另一个品牌。消费者协会发现经销商有欺诈行为,最终王先生得到了4000元的赔偿。
       7月3日,王先生在塘沽一家装饰商城购买了一个品牌的地板,价格为9480元。王先生以前对品牌地板持乐观态度,所以他在选择风格和颜色后立即支付了全部款项。7月9日,小心翼翼的王先生惊讶地发现,地板是其他品牌,而不是以前订购的品牌。令人惊讶的是,王先生从广告牌、销售人员的介绍到销售文件,都表明了自己乐观的品牌,但现在他已经成为另一个品牌。王先生询问了制造商的送货人员,得到的答案是送来的地板是最初订购品牌的系列产品之一,模型是包装上的模型。但王先生从来没有听过销售人员介绍过这个品牌和一系列产品。因此,经查询,发送的地板不是订购品牌的系列之一,而是一个独立的品牌。此时,王先生突然意识到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为此,他发现了商场的管理部门来反映情况。
       商场售后部门负责人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几天的调查,消费者报告的情况是真实的。鉴于这种情况,商场负责人立即找到了经销商,但经销商态度坚定,拒绝承认故意欺骗消费者,仍坚持系列产品之一,拒绝对消费者进行任何赔偿。但从其商店名称、广告到订单文件显示,都是消费者订购的同一品牌,经销商的系列声明是无证的。面对经销商的强硬态度,商场售后部门负责人最近带着消费者来到塘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认为,经销商以虚假的商品描述、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两倍。鉴于经销商拒绝赔偿的态度,消费者提出的索赔是合法的,消费者协会和购物中心经过研究决定,使用联合推出的先前赔偿保障措施,购物中心先赔偿消费者损失,然后追偿经销商,真正实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最终只提出了4000元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