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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被延期3个月还未完工,装修公司也不退预付工程款
    2010年3月,张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装修我刚买了一套新房子,但由于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不明确,房屋装修延期3个月未完成,装修公司不退还预付款。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裁决 装修公司退还业主支付的工程款34500.25支付违约金1150元。
        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
       据张先生说,去年年初,他在海口蓝天路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并于3月与同一家公司签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于3月15日开工,6 月1日前竣工。张先生按约定分四次向装修公司支付6.7万元,但6月25日工程尚未完工,导致张先生无法入住。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张先生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装修公司退还预付款34500.25元,因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不按原约定的图纸施工造成的损失等费用为3000元,并赔偿损失。
       接到仲裁通知后,装修公司立即反向要求,称业主资金未按约定到达,对工程延误负全部责任。
        合同书写不明,双方发生纠纷
       在仲裁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业主张先生说,他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装修公司向他发出了四张收据。装修公司答辩反请求称,确实收到了业主张的6.7万元,但双方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只包括部分工程款,不包括部分工程价格的增加,部分业主一直拖欠,导致工程未能如期进行。因此,业主张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庭认为,装修公司新项目的费用未经业主张先生合同约定确认,张先生不承认这部分费用。根据双方的证据,装修公司裁定退还多付的工程款34500.25人民币,并支付1150元的违约金。拒绝业主的其他仲裁请求,不支持装修公司的反请求。
       为此,仲裁员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所有事项,在装修公司的选择上要慎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定金、报价、工程预算、施工图、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结果、保修、工期、付款方式等相关问题,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