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施工承包商签订了供应合同。合同规定,我应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管道。管道由厂家C生产,用于承包乙方的建设项目。每批货物交付时,结算一半的材料。后来,由于一批管道质量不合格,乙方通知甲方停止使用我的管道,包括已提供的合格管道。现在甲方告诉我所有的管道都被运走了。我告诉了C。C答复不合格的管道可以退回,更换为合格产品。合格的管道不得退回。现在甲方说,如果不全部退回,扣除的材料款将不与我结算。我该怎么办?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张灵泉回答:《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卖方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卖方不交付一批标的物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标的物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买方可以终止标的物。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通知您是否应该从两个方面分析所有管道: 1.甲乙双方同意使用一批管道不合格的,必须全部更换,协议已通知您,甲方有权要求退还所有管道;如有协议,但未通知您,不能终止与您的供应合同。2.如果甲乙双方不同意只要一批管道不合格,甲方不应与您终止合同。多批管道合格,不能因一批不合格而终止合同,但不是你不承担责任,你应该更换这批管道,如果甲方有损失,你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另一方面,如果您对甲方负责,可以向丙方追偿,因为不合格产品由丙方供应,您的损失由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