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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管理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停水停电并罚款
     业主不支付水电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并罚款;物业管理公司免费占用业主装修押金数月,业主头疼但感到无助。在这方面,市消费者委员会昨天指出,这属于霸王条款,如果业主发现有疑似霸王条款,或有停水、停电等不良行为,消费者应当场提出异议,并向房屋管理局投诉。
    【投诉】不缴水电费物管强行停水电
    从目前东莞市场来看,为对业主工程质量、公共区域的环保、卫生等公众利益负责,物管公司往往会收取装修保证金1000元,装修竣工后,由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满3个月后,若无装修违规行为和损坏公物等行为,物业公司退回押金。
    在本条款中,物业管理公司构成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昨日指出,物业管理公司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占用业主装修押金三个月才退还,无理无据,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此外,许多物业公司规定,业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逾期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此,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指出,物业管理公司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应亨法律权利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水、电、气的提供和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即供水电气公司。” 邓云龙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停气。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是业主的法律义务。业主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回,不支付水电费,由相应的供应商收回。
    【提醒】可向房管局投诉举报
    那么,如果消费者遇到上述事情,该如何应对呢?
    邹杰说,首先,当消费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消费者应当场提出异议,并向房屋管理局投诉。根据《东莞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东莞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信用档案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累计信用评分不符合标准的,撤销资格。特别是对停水、停电、停气、催缴物业费的不良行为,细则给予重扣信用分。
    二是业主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邹杰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经社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和选择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