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周女士在玉静东方社区二期买了一套房子,仍处于装修期。11月11日,供暖开始测试压力。周女士的房子漏水了。地板、橱柜和墙壁都被浸泡了。直到13日,家里才发现泡沫。周女士认为,该物业没有通知她承担压力测试的责任,该物业表示,该做的所有事情都没有责任。
业主:暖气试压泡装修房
11月11日,枣庄暖气供暖开始试压,这对多数的市民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刚买了新房正在装修的周女士来说,却是麻烦的开始。“13号我丈夫来到新房子,打开门一看吓了一跳,房子里地面上全都是水,客厅、厨房都被淹了。”周女士说。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花了几个小时清理房间里的水,最后发现加热时漏水,我7月1日开始装饰,他们知道我家里没有人装饰,为什么不通知我呢?。11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玉静东方5号楼周女士家,看到周女士厨房柜底部浸泡,地板几乎有水泡的痕迹,客厅和厨房墙上也有几十厘米高的水迹。
周女士认为,该物业未履行通知业主的责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该物业说它打电话给我,但我根本没有收到。周女士说。在周女士家的楼下,记者看到了一份压力测试通知,通知社区二期居民即将进行水压力测试,请留在家里。5号楼的压力测试时间为11月11日,通知的签署时间为11月8日。
11月14日,周女士发现该物业,认为该物业应承担责任。
物业:业主私自安装换热器漏水
随后,记者来到玉静东方社区佳和物业管理办公室,见到了负责物业的刘永梅。刘永梅告诉记者,14日上午接到周女士的电话后,她立即和物业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去周女士家检查漏水原因。
刘咏梅告诉记者,经检测,漏水的原因是业主私自安装了换热器。不允许业主私自安装,但安装换热器的工作人员没有安装换气阀,导致试压时水从里面流出。刘咏梅说。
我们在11月9日和10日打电话给她,但9日没有通过,10日关机。刘咏梅拿出电话回访记录表,告诉记者。在回访表中,记者看到周女士的名字写着9日没有通过,10日关机。
对于周女士11月7日的验收,物业总经理李刚说:物业验收只是对房屋主体的验收,只要房屋主体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损坏。李刚告诉记者,物业知道周女士的房子在验收过程中安装了热交换器。虽然不允许私下安装这些东西,但该物业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说服业主。李刚说。
律师:责任应根据漏水原因确定
针对周女士遇到的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新雅律师事务所的王历程律师。王历程告诉记者,责任人应根据泄漏原因确定。在事件中,物业在楼下张贴了加热压力试验通知,因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基本上就足够了,没有详细的规定。王历程说:首先,我们应该确定泄漏的原因。如果是管道质量的原因,我们应该找到供应商。如果是安装原因,我们应该找到当时负责安装的人。
周女士告诉记者,下一步她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此事,支付物业费不是为了担心吗?但付钱没有效果,我会起诉财产。与此同时,该财产还表示,如果周女士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没有异议。他们的财产做了他们能做的和应该做的一切。
空置房试暖漏水物业赔偿6000
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一有闲置房屋,每年向社区物业缴纳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房间内的供暖设施由开发商统一安装,供暖试压时漏水。
铜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社区供暖设备试压过程中,知道刘女士不住在社区,没有履行充分的通知义务,有过错,应承担对刘女士的赔偿责任。业主刘女士有义务管理她的房子。虽然她没有住,但在供暖设备不使用期间,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关闭室内阀门,以避免意外损失,但她没有关闭室内阀门,没有履行充分的管理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铜山法院依法裁定,物业公司赔偿刘女士财产损失1万元的60%,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