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修订了2011年发布的《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并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记者了解到,普通住宅物业重新修订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多层电梯三类四级,最高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最低收费标准为多层四级0.5元/平方米·月,从基本要求、住房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清洁服务、绿化维护六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各服务水平的识别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规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标准是评价服务等级的参考指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参照公布的服务等级要求,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10层以上10层,多层住宅9层以下9层):服务等级为1级,高层基准价格为2元/平方米·月,多层电梯1.50元/平方米·月,多层1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 ;二级服务等级,高层基准价格1.50元/平方米·月,多层电梯1.20元/平方米·月,多层0.8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三级服务等级,高层基准价格1.20元/平方米·月,多层电梯1.00元/平方米·月,多层0.6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服务等级四级,高层基准价格1.00元/平方米·月,多层电梯0.80元/平方米·月,多层0.5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
新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单位按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明确的价格标准,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明确的价格标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报告电话号码等。发生收费纠纷时,由业主委员会调解,或由当地价格部门和物业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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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所进行维护、维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并向业主或用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