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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装饰装修合同签订不慎 装饰公司更向徐小姐要求赔偿损失费

    近日,南京下关热河南路小区业主徐小姐因装修合同签订不慎,造成诸多问题,向记者求助。
      据了解,徐小姐和某某装饰公司谈判结束后,2012年2月26日正式开工,建筑面积64平方米。装修到目前为止,问题很多,只有一个月,增加了5个,不仅如此,装修公司还要求徐小姐赔偿损失。
       ■ 真相还原
   
    由于缺乏装修经验,第一次装修缺乏专业知识,徐小姐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后来发现合同问题太多。
       根据最新版《南京装修合同》13.6规定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乙方责任造成室内环境污染或检测不合格。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工程延误13.4条款支付违约金50元/天。在徐小姐的合同中,装修公司将因治理而延期交付工程,视为工程延误13.4该条款擅自删除违约金50元/天。
       南京装修合同13.7条例规定,乙方在提交的材料中提供掺假、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赔偿材料价格的两倍。在徐小姐的合同中,装修公司将该条款改为:甲方减少项目超过合同价格的5%,乙方违约金按减少项目的20%支付。
       ■ 业主现身
   
    业主徐小姐说:因为我当时急于装修,家居装修合同有很多规定,我没有仔细阅读。在沟通过程中,设计师与我们沟通得很好,所以我匆忙签了字。
       开工后不久,问题层出不穷。首先是不断增相;其次,在瓦工结束,木工进入现场之前,徐小姐和装修公司决定不要提前一周与装修公司沟通。装修公司表示,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将项目减少超过合同价格的5%,乙方将按减少项目的20%支付违约金。徐小姐被要求赔偿。对此,徐小姐表示无法接受:后来发现正版装修合同中没有规定,公司擅自更改。
       虽然装修过程中的附加价格不高,但让业主头疼。业主徐小姐说,很多附加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都是可以预测的,但装修公司并没有将其计入装修合同。例如,拆除踢脚线、橱柜和水漆等。
       ■ 专家解说
   
    打电话给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建建,回答徐小姐的问题。
       孙秘书长表示,首先,《南京装饰合同》中的施工延期是指项目延期,不包括环境治理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乙方应对因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工程延期负责,并按照合同违约的规定给予业主赔偿。延期责任追究,全包工程直接追究装修公司责任;但半包也可能是甲方选择的地板、橱柜等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延期,要求业主承担责任。
       其次,装修公司不得擅自删除标准家装合同的相关规定。13.7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装修公司不得擅自删除。
       第三,在徐小姐的合同中,装修公司增加了另一项:甲方减少项目超过合同价格的5%,乙方违约金按减少项目的20%支付。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关于增减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但一旦业主签字确认需要增加,就有效。
       对于徐小姐案,南京装饰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充分做好装修合同预习工作,防止落入合同陷阱。